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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 111年11月16日)
第 12 條
癌症防治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各項癌症防治業務之推動、稽核及病歷審查。
二、整合各種癌症之診療、教學、研究及訓練。
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癌症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
四、其他有關癌症防治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