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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 111年11月16日)
第 13 條
藥劑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處方調劑、用藥安全管理及藥物諮詢。
二、執行臨床藥學服務、教學訓練及研究。
三、藥品管理、庫存管理及藥品成本管控。
四、其他有關藥劑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