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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各地區支付處組織通則  ( 62年01月13日)
第 8 條
各地區支付處一等處置秘書一人,科長二人,主任一人,稽核四人至六人,專員二人至四人,職位均列第六至第九職等;科員三十六人至四十六人,辦事員九人至十五人,職位均列第一至第五職等,其中科員六人至十人,職位得列第六或第七職等;書記十人至十四人,職位列第一至第三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