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國有財產估價委員會組織規程  ( 106年03月28日)
第 10 條
本會置秘書一人、幹事若干人,由國產署署長就國產署職員指派兼任,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委員會日常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