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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組織條例  ( 76年05月29日)
第 7 條
本署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職務均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依法律規定辦理人事管理及人事查核事項。

人事室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