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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財稅人員訓練所組織條例  ( 72年12月23日)
第 2 條
財政部財稅人員訓練所(以下簡稱本所),掌理左列事項:
一、稅務人員訓練之研擬及執行事項。
二、關務人員訓練之研擬及執行事項。
三、金融人員訓練之研擬及執行事項。
四、一般財政人員訓練之研擬及執行事項。
五、其他奉指定人員訓練之研擬及執行事項。
六、其他受委託辦理有關一般財稅教育之研擬及執行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