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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懲戒委員會與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  ( 109年04月29日)
第 7 條
移送單位應撰妥移付懲戒報告書,內容包括被付懲戒會計師之基本資料、案情概述及移付理由等,並檢附相關事證資料,報請金管會交付懲戒;其格式,如附件。

金管會收到函請移付懲戒事件後,應於二日內發交懲戒委員會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