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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業務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 59年04月10日)
第 2 條
委員會設委員十一人,除經濟部及財政部各指派委員一人,其餘九人由經濟部財政部會商決定,聘請會計專家擔任,並由經濟部與財政部指派之委員輪流為召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