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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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業務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 59年04月10日)
第 3 條
委員會設置執行秘書一人,副執行秘書一人,助理秘書若干人,遵照委員會決議,並秉承召集人指示,辦理本會一切事務人,均以向有關機關調用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