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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金融局組織條例  ( 80年05月31日)
第 13 條
本局對外公文,以財政部名義行之。但左列事項,得由本局行文:
一、依法令應行監督執行事項。
二、依照部定辦法督導進行事項。
三、曾經報部核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