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  ( 100年06月29日)
第 4 條
本會之次級機關及其業務如下:
一、銀行局:規劃、執行銀行市場、票券市場、金融控股公司與銀行業之監督及管理。
二、證券期貨局:規劃、執行證券、期貨市場與證券、期貨業之監督及管理。
三、保險局:規劃、執行保險市場與保險業之監督及管理。
四、檢查局:規劃、執行金融機構之監督及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