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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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
( 100年06月29日)
第 8 條
本會辦理金融監督、管理及檢查業務,有涉及中央銀行或其他部會業務事項,其作業規定,由本會定之。
本會對於直轄市、縣(市)政府執行本會主管事項,有指示、監督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