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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  ( 105年11月09日)
第 1 條
為因應國內、外重大事件,以維持資本市場及其他金融市場穩定,確保國家安定,特設置國家金融安定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制定本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