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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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處務規程
( 100年05月20日)
第 11 條
會計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會計制度之擬訂及帳務之處理。
二、內部單位、分行、辦事處及附屬機構有關歲計、會計事務之指揮監督。
三、預算之籌劃、編製、審核及分配之研擬。
四、決(結)算之編製。
五、現金、票據、證券及財物之檢查。
六、採購及財物變賣等處理程序之審核。
七、財務、業務之稽核及檢查報告之處理。
八、財務報表之彙編、分析及業務統計事務之辦理。
九、會計人員之遴選、訓練、獎懲及考績之擬辦。
十、其他有關會計及稽核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