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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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處務規程
( 100年05月20日)
第 4 條
業務局掌理事項如下:
一、貼現窗口融通業務之辦理。
二、準備金之收存及查核。
三、公開市場操作業務之辦理。
四、轉存款業務之辦理。
五、金融機構流動性之查核。
六、選擇性信用管制之辦理。
七、金融機構牌告利率通報之管理。
八、銀行對證券金融公司及證券商資金融通之管理。
九、金融支付系統之管理及跨行支付清算業務之辦理。
十、其他有關金融調節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