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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財政人員訓練所組織規程  ( 102年01月04日)
第 2 條
本所掌理下列事項:
一、各級政府財政人員訓練之研擬及執行。
二、國稅、地方稅人員訓練之研擬及執行。
三、關務人員訓練之研擬及執行。
四、國有財產管理人員訓練之研擬及執行。
五、與國際財政組織有關訓練之研擬及執行。
六、相關機關指派人員訓練之研擬及執行。
七、其他有關財政人員訓練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