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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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債務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 103年04月15日)
第 6 條
中央公債管理會議事範圍如下:
一、自償性公共債務之審議及評估。
二、自償性財源喪失之認定。
三、其他有關自償性公共債務審議、評估及對主任委員之申請迴避事項。
地方公債管理會議事範圍如下:
一、屬地方之前項各款事項。
二、債務改善計畫及時程表之審議。
三、與前二款有關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