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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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納稅者權利保護諮詢會設置辦法
( 106年06月03日)
第 11 條
諮詢會委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但以下人員得依規定支領出席費或交通費:
一、第三條第一項各款所定之委員。
二、諮詢會依第七條第二項規定邀請列席提供諮詢意見之學者專家、公會或團體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