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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納稅者權利保護諮詢會設置辦法  ( 106年06月03日)
第 9 條
諮詢會幕僚業務由本部法制處辦理,就第二條所定事項蒐集議案;必要時送請本部相關機關(單位)研提意見後,提交諮詢會報告或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