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 條
綜合規劃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財政政策、法令、制度與措施之研擬、規劃及協調。
二、財政理論之研究分析及稅式支出制度之強化。
三、國際競爭力指標評比之研議評析、規劃及協調。
四、國內外財經情勢、施政規劃相關資訊之蒐集、研析及評議。
五、施政計畫之擬訂、管制與考核及重要事項之追蹤管制。
六、行政效能、為民服務工作與品質之規劃、推動及協調。
七、部、次長出席會議資料準備及本部業務報告、各類文稿撰擬。
八、部務會報等議事之籌辦,本部送刊公報、財政刊物之編印出版作業及圖書流通管理等行政管理。
九、財政史料陳列室之建置及維護管理。
十、其他有關綜合規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