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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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所屬公營事業移轉民營從業人員優惠優先認購股份辦法
( 90年12月31日)
第 12 條
從業人員於各次公股出售計算認股數基準日前離職者,喪失尚未認購之可認購股數及得增購股數之認購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