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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所屬公營事業移轉民營從業人員優惠優先認購股份辦法  ( 90年12月31日)
第 13 條
從業人員自願放棄或喪失認購可認購股數及得增購股數權利之股份,得由財政部或委由各該事業洽符合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二條之二第一項第三款所稱特定人認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