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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所屬公營事業移轉民營從業人員優惠優先認購股份辦法  ( 90年12月31日)
第 5 條
從業人員依本辦法認購公股,包括可認購額度、得增購額度及長期持股優惠保留股數,其合計總股數不得超過各該事業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三十五。

前項所稱已發行股份總數,指第一次釋出公股日實收股份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