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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所屬公營事業移轉民營從業人員優惠優先認購股份辦法  ( 90年12月31日)
第 9 條
從業人員可認購額度總股數及得增購額度總股數,由該事業依各從業人員年資、職等及考績或其他因素,訂定每位從業人員可認購股數及得增購股數;其計算以一股為單位,不滿一股之零數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