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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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業法施行細則
( 97年10月15日)
第 18 條
本法第四十條第二項及第三項所稱淨值,指上會計年度決算後淨值。
信託業於年度中之現金增資,得計入淨值計算,並以取得驗資證明書為計算基準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