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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公司增設遷移或裁撤國內分公司管理辦法  ( 89年12月29日)
第 7 條
信託公司申請裁撤分公司,應檢具下列書件,向財政部提出申請:
一、裁撤分公司申請書。
二、董事會會議紀錄。
三、裁撤計畫書。

前項第三款所稱裁撤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裁撤之主要理由及其對該公司之影響。
二、對原有客戶權利義務之處理或其他替代服務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