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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處務規程  ( 112年12月15日)
第 4 條
本局設下列組、室:
一、證券發行組,分五科辦事。
二、證券商管理組,分六科辦事。
三、證券交易組,分四科辦事。
四、投信投顧組,分四科辦事。
五、會計審計組,分四科辦事。
六、期貨管理組,分五科辦事。
七、秘書室。
八、人事室。
九、政風室。
十、主計室。
十一、資訊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