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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務規程  ( 111年12月22日)
第 5 條
主任秘書權責如下:
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
三、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題之核議。
四、重要會議之籌辦。
五、列席本會委員會議及其他重要會議之督辦。
六、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