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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務規程  ( 111年12月22日)
第 7 條
本會設下列處、室:
一、綜合規劃處,分三科辦事。
二、法律事務處,分二科辦事。
三、國際業務處,分二科辦事。
四、資訊服務處,分二科辦事。
五、秘書室,分二科辦事。
六、人事室。
七、政風室。
八、主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