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務規程  ( 111年12月22日)
第 8 條
綜合規劃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年度施政方針、年度施政計畫、中程施政計畫、先期作業、中長程個案計畫之研擬、規劃及協調。
二、書面施政報告、年度施政績效報告之研擬及評估、個案計畫之管制及評核。
三、研究發展工作之規劃、研析、執行及管考。
四、金融制度與監理政策之研擬及建議。
五、金融市場發展趨勢之研究。
六、金融業務之研究發展及改進。
七、金融動態之資訊蒐集及分析。
八、本會政府出版品作業規範之研議及訂修。
九、其他有關金融制度規劃、研究分析及跨單位之綜合規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