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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務規程  ( 111年12月22日)
第 9 條
法律事務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金融監理與本會主管財團法人監督管理法規之制(訂)定、修正、廢止之研議及審查。
二、金融監理與本會主管財團法人監督管理法規疑義之研議、闡釋及研究。
三、金融監理與本會主管財團法人監督管理法規之蒐集、整理、編譯及異動之通報、統計、查核。
四、會計師懲戒覆審案件之整理、提報及決定書之彙整。
五、訴願案件之整理、提報及決定書之彙整。
六、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之督導。
七、其他有關本會之法律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