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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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庫署處務規程
( 102年11月21日)
第 11 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本署辦公廳、宿舍等不動產之取得及管理配置。
四、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
五、施政計畫之彙報及管制。
六、研究發展計畫之管制、執行及考核。
七、國庫及支付法規之整理、彙編。
八、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九、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