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9 條
公股管理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公股董(理)監事之核派或薦派、解任及考核。
二、公股事業(不含國營事業)負責人、總經理人選之簽報及協調。
三、公股聯絡人重大事項簽報之規範及核議。
四、財政部所屬國營事業年度工作考成之評核。
五、關於特種基金年度預算審議之會核。
六、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之管理及運作。
七、規費法規之擬訂、修正、解釋及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規費收費基準之審查。
八、中央政府罰(賠)款、規費、財產及其他收入年度預算編列之審核。
九、其他有關財政部所管事業公股管理與罰(賠)款、規費、財產及其他收入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