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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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處務規程
( 111年01月19日)
第 8 條
法務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稅捐稽徵法、營利事業所得稅、綜合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行政救濟與違章業務及案件之規劃、審理、裁罰、督導及管制。
二、納稅者權利保護業務之規劃、執行、督導及管制。
三、違反記帳士法第三十四條案件之審理、處罰及行政救濟之擬議。
四、檢舉人獎金之提成及核發。
五、稅務法令之整理、彙編及適用疑義之研議。
六、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
七、其他有關各稅之行政救濟及違章行政事項、法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