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處務規程
( 111年01月19日)
第 5 條
營所稅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營利事業所得稅稽徵作業之規劃及督導。
二、營利事業所得稅案件之查核及管制。
三、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稅務代理人登錄、管理相關業務與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專業訓練機構之管理。
四、營利事業所得稅相關稅務法令及記帳士法法令疑義之請釋及解答。
五、其他有關營利事業所得稅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