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各分局辦事細則  ( 102年01月04日)
第 5 條
服務管理課掌理事項如下:
一、納稅服務、租稅教育及宣導措施之推動、執行。
二、各類所得資料申報之收件、更正、退查及未申報案件之處理。
三、非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及稅籍之建立、管理。
四、欠稅清理、移送執行及稅款保全作業。
五、稅款銷號異常及重(溢)繳、賦額更正退稅之處理。
六、人事、文書、檔案及各項庶務管理。
七、其他有關服務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