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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各分局辦事細則  ( 102年01月04日)
第 7 條
綜所稅課掌理事項如下:
一、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收件作業。
二、綜合所得稅案件之審查、核定及稅款之徵退作業。
三、個人災害損失案件之審查。
四、非自住房屋租賃所得之調查、核定。
五、執行業務者、補習班、幼稚園、托兒所之收入調查及所得核定。
六、其他有關綜合所得稅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