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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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各分局辦事細則
( 102年01月04日)
第 8 條
銷售稅課掌理事項如下:
一、營業人設立或異動案件之查簽處理。
二、營業稅之申報收件、審理、核退及稅款之催繳、取證。
三、貨物稅、菸酒稅稽徵及貨物稅證照核發。
四、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稽徵業務。
五、小規模營業人之查徵作業。
六、交查異常查核作業。
七、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檢舉案件之查核。
八、統一發票稽查、稅籍清查等年度例行查核作業。
九、開立不實統一發票營業人之防制及查核。
十、其他有關銷售稅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