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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務署處務規程  ( 106年08月25日)
第 5 條
本署設下列組、室:
一、綜合規劃組,分四科辦事。
二、通關業務組,分四科辦事。
三、關務查緝組,分六科辦事。
四、稽核業務組,分四科辦事。
五、稅則法制組,分五科辦事。
六、關務資訊組,分六科辦事。
七、秘書室,分五科辦事。
八、人事室,分三科辦事。
九、政風室,分二科辦事。
十、會計室,分三科辦事。
十一、統計室,分三科辦事。
十二、督察室,分四科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