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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辦事細則  ( 112年12月18日)
第 17 條
八里分關掌理轄區內事項如下:
一、進口、出口、轉運及轉口貨物之通關。
二、進出口報單審核、副本核發及貨物稅完(免)稅照之處理。
三、進口貨物退運、調換、聲明放棄之處理。
四、進口貨物保稅、補稅、免稅、押款、退款、按月彙繳、暫准通關、艙單之處理及貨樣、報單之管理。
五、出口貨物退關、註銷及轉船之處理。
六、貨棧、貨櫃集散站及倉庫之監管;押運及免驗進出口貨櫃(物)之抽核。
七、貨櫃儀檢、碼頭巡緝、船舶監理、行李檢查及自由貿易港區業務。
八、入出境運輸工具之通關及管理。
九、違章及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
十、海運快遞貨物之通關及管理。
十一、其他有關轄區關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