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處務規程  ( 102年01月04日)
第 14 條
法制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法規案件之審查。
二、法規之整理及檢討。
三、法規疑義之研議及闡釋。
四、其他有關法制及訴願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