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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處務規程  ( 102年01月04日)
第 8 條
改良利用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儲備適宜改良利用國有非公用土地之規劃及核定。
二、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改良利用之規劃執行及督導考核。
三、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之規劃、審核及督導考核。
四、國有不動產辦理都市更新業務之規劃、審核及督導考核。
五、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委託經營之規劃、審核及督導考核。
六、國有非公用土地使用管制變更案件之處理及督導。
七、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改良利用有關法令之研訂。
八、其他有關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改良利用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