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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辦事細則  ( 106年08月14日)
第 7 條
處分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售案件之處理。
二、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讓售案件之處理。
三、國有非公用土地提供開發案件之處理。
四、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作價投資案件之處理。
五、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交換產權案件之處理。
六、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贈與案件之處理。
七、國有土地放領案件之處理。
八、代管無人繼承財產處分案件及其他法律規定移交辦理標售案件之處理。
九、協議調整地形案件之處理。
十、其他有關國有非公用財產處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