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處務規程  ( 107年01月16日)
第 11 條
秘書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本中心辦公廳舍等不動產之取得及管理配置。
四、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
五、施政計畫之彙報及管制。
六、研究發展計畫管制、執行及考核。
七、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八、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