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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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 102年05月21日)
第 2 條
財政部(以下簡稱本部)暨所屬各機關首長、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之交代,或機關分立裁併辦理交代時,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