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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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 103年04月02日)
第 3 條
本獎章分為一等、二等、三等,均用襟綬,除事蹟特著或情形特殊外,初次以頒給三等為原則,並得因積功晉等。
本獎章及附發小型獎章之式樣及圖說如附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