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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辦法  ( 104年10月12日)
第 11 條
各機構人員之陞遷、升等、輪調等內部管理事項,由各機構考量單位特性及業務需要,依資績並重、覈實考核、公平程序、適才適所等原則自行訂定相關規定,並報本部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