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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員進用辦法  ( 105年12月29日)
第 12 條
存保公司辦理人事業務,應遵守本辦法之規定,經本會定期或不定期查核,有違反規定者,除予以糾正外,對應負責任之相關人員依規定程序予以適當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