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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 三 章 提儲金及離職金 ( 109年01月10日)
第 11 條
事業人員因辭職、重大過失免職或其他原因離職者,僅可領回其自提儲金本息作為離職金。公提儲金本息收回撥作儲備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