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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庫法  ( 91年05月15日)
第 6 條
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於左列各種支出,得按規定自行保管,依法支用:
一、額定零用金。
二、駐在國外機關所在地無國庫代辦機關者,其經費。
三、機關無固定地點者,其經費。
四、其他經法令許可者,其經費。